公司注销清算后,发现还有债务未清偿,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确定责任主体:
股东责任:若股东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,如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、未妥善处理公司财产、虚假清算等,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若股东已依法进行清算,且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全部债务的,那么债务已得到妥善处理,无需股东额外承担责任。但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在股东如实出资且不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情况下,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,即在其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未清偿债务负责。
第三人责任:若有第三人在公司注销后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,且该承诺符合法律规定,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据该承诺要求第三人承担清偿责任。
与相关责任主体协商:债权人可以尝试与股东或其他责任主体进行沟通协商,说明债务情况,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。在某些情况下,股东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会出于各种考虑,愿意协商解决债务问题,如以股东个人财产或其他方式进行清偿。
通过法律途径解决: